因有團隊提問國小乙組花式團體賽出賽人數問題,經裁判團協商後,正確處理方式如下:
章程明文規定為「國小乙組、國中以上組別每隊4至8人(含4人),報名人數即為實際上場人數,可報預備人員1至2人;檢錄不合格,不得上場比賽。」,即報名人數必須全員上場,人數不足則不得參賽。
惟參賽團隊若有不可抗拒的事由,導致成員無法下場比賽,基於推廣賽事的原則,可於競賽當日向裁判長報備事由,並於檢錄時取得同組參賽團隊的全數同意,使得出場競賽。
為求公平,其他團隊若有相同問題,可依循處理,特此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