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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年全國民俗運動匯演活動-跳繩活動章程修訂公告
民俗體育發展中心/全國賽總召 | 2025-10-16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年全國民俗運動匯演活動跳繩項目章程已修訂,新增「參賽限制」及「公開組敘獎規定」等相關內容,請各參賽單位依修訂後章程內容辦理。

修訂後之章程請至網址下載:https://custom.nutn.edu.tw/contest/?q=55/rule

修訂內容如下:

一、參賽限制

(1) 一名選手僅能代表一個單位參加比賽,不得於同一組別重複報名或同時參與不同團隊,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及成績(例如同一選手不得同時代表學校與武館參賽)。

(2) 同一賽組,一名選手僅能選擇參與一項學制之賽事,重複參與不同學制將取消比賽資格。(例:報名國小、國中、高中或大專組選手,不得再重覆報名公開組)

二、敘獎規定增加公開組:

1. 花式個人賽、花式雙人賽、花式團體賽及花式雙人同步賽依評分90分以上者為特優(視同第一名),85分以上者為優等(視同第二名),80分以上者為甲等(視同第三名)。

2. 競速團體賽等第判定方式次數150次或以上者為特優,130至149次之間者為優等,110至129次之間者為甲等。

3. 競速3人相繞繩計次賽成績以特優、優等、甲等成績計算,國小組:特優60次或以上,優等45-59次之間,甲等30-44次之間。國中、高中、大專、公開組:特優70次或以上,優等55-69次之間,甲等40-54次之間。  

4. 競速個人計次賽等第判定方式:

(1) 個人跑步跳一迴旋計次賽:國小組次數:70次或以上者為特優,60至69次之間者為優等,50至59次之間者為甲等;國中、高中、大專、公開組次數75次或以上者為特優,65至74次之間者為優等,55至64次之間者為甲等。

(2) 個人開叉跳一迴旋計次賽:特優105次或以上、優等90至104次之間、甲等75次至89次之間。

(3) 個人二迴旋計次賽:國小組次數:70次或以上者為特優,60至69次之間者為優等,50至59次之間者為甲等;國中、高中、大專、公開次數75次或以上者為特優,65至74次之間者為優等,55至64次之間者為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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