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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111學年度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實施計畫
民俗體育發展中心/專任助理 | 2022-07-29
 

教育部體育署111學年度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實施計畫

一、依據:國民體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目標:

(一)對我國固有之優良體育活動,加以扎根及推廣。

(二)輔導推展扯鈴、踢毽、跳繩、陀螺、鼓藝、舞龍、舞獅、砌磚、撥拉棒及流星球等運動項目,達到民俗體育推展與傳承績效。

三、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補助對象:

1. 教育部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2. 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錄取資格:依核心及比序條件錄取36所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含1-4所學校依比序條件(5)甄選)。

1. 核心條件: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方能列入第二階段(比序)評比。

1)前二學年度均配合SH150將民俗體育納入課程、課間、課後實施。

2)前二學年度均辦理以校內班級為單位的民俗體育競賽或全校性技藝演出。

3)前二學年度均推展至少一項民俗體育(民俗體育項目:扯鈴、踢毽、跳繩、陀螺、鼓藝、舞龍、舞獅、砌磚、撥拉棒及流星球)。

2. 比序條件:依運動項目及各級學校(國小、國中、高中職)獨立比序

1)前二學年度曾獲得國際級正式錦標賽:

A.第一名:9分。

B.第二名:6分。

C.第三名:3分。

2)前二學年度曾獲得全國級正式競賽:

A.第一名(或特優一):6分。

B.第二名(或特優二):4分。

C.第三名(或特優三):2分。

D.特優:1分。

3)前二學年度曾獲得縣市級正式競賽:

A.第一名(或特優一):3分。

B.第二名(或特優二):2分。

C.第三名(或特優三):1分。

4)前二學年度曾獲邀官方辦理活動之演出:

A.國際級演出:3分。

B.全國級演出:2分。

C.縣市級演出:1分。

5)未符合上述(1-4)條件者,可提出具體符合推展目標之計畫(如附件2)。

備註:

1. 以上比序條件(1)、(2)、(3)、(4)累計總分。

2. 比序成績相同者進一步比較最高等級競賽(國際全國縣市),以曾獲得最高等級競賽學校勝出。若競賽等級仍相同,則比較最高等級競賽之獲獎次數。

四、補助內容:111學年度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可獲補助教學與發展所需執行費用,最高補助經費為新臺幣35,000元整,補助項目例如:教學鐘點費、教學器材費及國內旅費等。

 

五、實施期間:自計畫核准後至112731日止。

六、申請方式: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所屬學校:申請「111學年度民俗體育扎根學校」應提供申請書1份,申請書應包含封面(附件1申請資料表或計畫表(附件23經費申請表(附件4本計畫第七條第二點所述之各項資料,並於申請截止日前以紙本公文方式函送學校之地方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再由縣、市政府教育局/統一函送該縣、市內各申請學校資料至國立體育大學(收件人: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李佳蓁專案助理),並於信封外註明「111學年度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計畫」字樣,否則將予退件,另電子檔請同步寄至jocelyn@ntsu.edu.tw

(二)教育部主管之公私立學校:申請「111學年度民俗體育扎根學校」應提供申請書1份,申請書應包含封面(附件1申請資料表或計畫表(附件23經費申請表(附件4本計畫第七條第二點所述之各項資料,並於申請截止日前以紙本公文方式函送國立體育大學(收件人: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李佳蓁專案助理),並於信封外註明「111學年度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計畫」字樣,否則將予退件,另電子檔請同步寄至jocelyn@ntsu.edu.tw

(三)申請書製作規格請以直式A4紙張雙面列印,所送申請書應涵蓋下列資料:

1. 申請書封面、申請資料表或計畫表及經費申請表。

2. 於前二學年度配合SH150將民俗體育納入課程、課間、課後實施之佐證資料(例如:體育委員會紀錄、會議記錄、實施辦法、照片)。

3. 於前二學年度辦理以校內班級為單位的民俗體育競賽或全校性技藝演出之佐證資料(例如:活動實施辦法、邀請函、照片)。

4. 於前二學年度均推展至少1項民俗體育之佐證資料(例如:會議資料、實施辦法、照片)。

5. 於前二學年度競賽獲獎紀錄(獎狀)及校外演出紀錄(公文、邀請函、照片)。

七、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8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

八、補助原則:

(一)經審查後遴選36所「民俗體育扎根學校」予以補助。

(二)本補助款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籌,惟教育部主管學校不在此限。(例如:補助縣市立學校經費核定38,889元、補助35,000元)

(三)111年度經核定補助「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計畫」-民俗體育相關項目之學校,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九、經費請撥及核銷:經費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輔導考核:經核定補助計畫執行期間,承辦單位並得視實際需要派員實地訪視,並提供諮詢及輔導。

十一、效益評估:

(一)36所「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均將民俗體育納入體育課程、課間、課餘、課後及彈性課程內實施,提高民俗體育參與人口。

(二)36所「民俗體育扎根學校」辦理校內班級為單位的民俗體育競賽、能力認證或全校性技藝展演,達520班次12,000人次之績效。

(三)36所「民俗體育扎根學校」推展至少1項目之民俗體育運動,並能參加國內競賽及演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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