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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系統

苗栗縣 106 學年度民俗體育丙級裁判研習實施計畫

民俗體育發展中心/專任助理 | 2018-05-28

 

苗栗縣 106 學年度民俗體育丙級裁判研習實施計畫

一、 研習目的:推展民俗體育運動,提昇民俗運動裁判水準。

二、 研習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0 日至 2 月 1 日(星期二、三、四)。

三、 研習地點:苗栗縣造橋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視聽教室。

四、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 協會、苗栗縣體育會

五、 主辦單位:國立台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

六、 承辦單位:苗栗縣永貞國民小學

七、 協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八、 活動類組:苗栗縣民俗體育丙級裁判研習

九、 參加對象: (一)本縣中小學教職員工、代理教師、實習教師等,以實際在校帶隊 指導老師優先錄取。 (二)依報名順序錄取 50 名,額滿截止。若有多餘名額則是開放給外 縣市教師參加、大學院校學生。(可先報名,依缺額遞補。)

十、 報名手續: (一)本縣中小學教職員工、代理教師、實習教師等,即日起至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止,上網到全國教師進修網報名。 (二)參加學員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如需裁判證者,請繳交 200 元並檢附 2 吋半身照片二張【浮貼一張(背面請註明姓名)。】 (三)聯絡人:永貞國小許紋萁老師。聯絡電話:0960-586520 電子郵件帳號:chi80708@ms2.yes.mlc.edu.tw

十一、 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費:免費 (二)課程內容:如課程表(附件二) (三)師資:聘請國內具備民俗體育運動知識,資歷淵博之專家學者擔 任講師及聘請優秀民俗體育運動有關人士擔任示範。 (四)參加講習人員得向學校申請公(差)假,全程參與者核予 21 小時研 2 習時數,通過測驗者,頒發丙級裁判證。 (五)參加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所需器材可自行攜帶。 (六)午餐由承辦單位負擔,交通費請自行負擔。 (七)學員請自我衡量身體狀況,若有不適於從事本項運動者,請勿參 加。

十二、 預期效益: (一)培育本縣民俗體育裁判人數,增益縣內競賽順利進行。 (二)提升本縣民俗體育裁判專業,激勵選手精進技術水準。 十三、經費概算:由國立台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補助,不足部分自籌。 十四、本計畫經國立台南大學民俗體育發展中心暨苗栗縣政府核准後施 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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